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

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(记者王岳阳)记者表示,11月7日,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《关于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以绿色低碳为方向,以技术创新为动力,推动新能源发展。积极依托煤矿地区推动建立新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,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,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。 《意见》指出,“十五五”末,煤炭矿区太阳能、风能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,次电力和新能源利用普及率大幅提升,一大批清洁低碳矿区建成后,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力将进一步加强。我们从七个方面就主要议题发表意见。一是加快矿区太阳能、风力发电产业发展,盘活煤矿沉陷区、复垦地等土地资源,推动“太阳能发电+农林”、“太阳能发电+养殖业”等业态多元化,并配合推动风力发电发展。二是推动矿区清洁能源替代,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,推广电、氢能源矿卡,建设充换电站和“光储充放电”一体化站,淘汰低效锅炉。三是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d 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相结合的多种热源,利用地热能、太阳能、矿山余热等。四是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,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,实施绿色电力直连和交易,推进节能减碳改造和碳汇林草工程。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合作,支持煤炭企业向全球能源服务商转型,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联合运营、煤化工项目绿电、绿氢替代以及CCUS(碳捕集、利用、封存)应用。六是发展煤电联电、矿井储能等核心技术。我们的目标是加强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开发,培养专业化、综合性人力资源。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支持,将综合发展纳入“十五五”能源规划,强化资金、金融、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。 《意见》明确了组织执行路径,保障任务执行。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产业合作,完善政策领域标准体系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完善措施,加强指导。煤炭企业特别是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,打造典型案例。同时,各相关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加强项目监管,推动一体化发展规范有序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