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湖人民法院设有“蒜头鸟”调解室,8个月“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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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调解纠纷 诸天都市报健身报记者孙婷婷拍摄“蒜头鸟”工作室广告墙。朱田都市报健身报记者孙婷婷,练习生詹罗涵扮成绿娃娃,用武汉话说:“蒜头鸟,蒜头鸟,不容易。”你能想象这样的场景发生在法庭调解室吗?近日,有网友发帖称,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南湖法院”)内有一个名为“大蒜鸟”的调解室,迅速引起广泛关注。 11月20日,时事通讯社记者参观了法院现场。一进门,他们就看到了这个特殊的调解室。墙上画着两只可爱的“蒜头鸟”,气氛轻松友好。 “蒜鸟”一词源自武汉方言,意思是“忘记”,常用来劝说、化解。冲突。网友创作了一款文创玩偶“蒜头鸟”,被网友称为“和平鸟”。今年3月,南湖法院巧妙利用这一流行方言设立“蒜鸟调解室”,旨在引导当事人以轻松友好的方式平静沟通,促进纠纷高效解决。据该院院长杨杰介绍,“蒜鸟”研究室目前有四名法官为核心成员。调解室成立以来,已办理案件500余起,成为基层化解矛盾的一张“温暖名片”。两个年轻人为了房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。打破僵局的是大蒜鸟娃娃。调解室开业后不久,店主王先生就来投诉。她将房东陈先生告上法庭。原因是王先生将陈先生的部分场地转租用于教育培训目的。然而,什么陈先生没有按时向大楼经理缴纳租金,经理要求王先生立即离开。陈先生接到投诉后情绪非常激动。他不认为王先生应该直接起诉。他还指出,王先生带人到其他经营场所寻衅滋事,严重扰乱正常经营活动。为此,王先生还声称已提起反诉,要求赔偿损失。审判长曹云阳审查材料时,发现双方诉状表述存在问题,首先责令其改正和完善。在交流中,他了解到他们都是“95后”商人,建议他们尝试调解,以节省时间和法律费用。但每次见面,两人都会打架,气氛也会变得紧张。曹云阳并没有放弃。以证据为基础,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,计算收益和损失,解释判决的时间和财务成本,并了解谈判是最好的解决方案。态度渐渐软化,但还是不愿意坐在一起交流。 “当时我们都还很小,所以手里各放了一个‘蒜鸟’娃娃。”曹云阳回忆道。当娃娃发出稚嫩的声音:“蒜头鸟,蒜头鸟”时,紧张的场面瞬间崩溃,双方的表情都放松了不少。最终,在曹云阳的带领下,王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。曹云阳介绍,“蒜头鸟工作室”一直有“蒜头鸟”玩偶。一旦多方了解了法律原理,其实就“一步之遥”了。在适当的时间邀请“大蒜鸟”,借助这种轻松的主题,往往可以打破僵局,使冥想变得柔和。负责任的调解解决拆除费用纠纷。涉事人员发送“garli今年9月,武汉市民丁某向南湖法院曹云阳寄来一条横幅,上面写着:“负责任调解止战,‘蒜鸟’理念促和谐。”为解决长期存在的房屋拆迁权纠纷,圆满结局。问题起因于一栋四层楼拆迁补偿纠纷。2005年,徐先生将自己房屋的三层及以上卖掉。并约定,如果今后拆除,相关利润归丁先生所有,丁先生已与拆迁队达成了120万元以上的赔偿协议,但丁先生表示反对,坚称自己应承担全部拆迁费用。地形,丁先生败诉 今年3月,丁先生再次提起诉讼。起诉徐先生,要求返还其应得的拆迁收益。此案由南湖法院调解员处理。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善意沟通,依法依理解释,并指出徐先生在明知合同履行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才签订合同,并指出这是构成信托利润的损失,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经过一番折腾,徐先生同意调解,但双方在金额上仍存在分歧。不过,双方初步就付款时间和方式达成了一致。卖家首先要求解冻付款,但买家没有这样做。他们担心封锁解除后卖家会转移所有权。双方互不信任,谈判达成的调解协议面临“搁浅”风险面对这一困境,首席大法官杨杰和法官曹云阳与法院执行办公室合作,采用了直接扣除保护费的创新方法来执行调解协议。本案是这种方法首次使用。9月27日,丁先生收到付款成功,但纠纷绝非“有毒情况”。相反,大蒜鸟调解分庭的影响力正逐渐从法院蔓延到当地社区。今年8月,红山街区就一桩棘手的房屋纠纷向法院寻求帮助,债权人声称该房屋是其父亲赠与的,但债权人却无法及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。事件困难重重。两人对峙并多次报了警。冲突不断升级,甚至影响到了他。他住在那里。当天调解现场气氛“热烈”,双方家属面对面,十分激动。一整个上午,副院长程景文和副法官李光辉听取了双方的陈述,整理证据,解读协议,解释法律,提醒大家裁决可能存在的风险。在陈景文看来,作为基层法院,通过及早介入调解,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将其解决,避免最终的诉讼。 “法官的行为是基于情感和法律,这会让双方都感到困惑,也让当事人更愿意倾听。” ”陈静文女士笑道。杨杰法官表示,调解的初衷不仅仅是为了结束案件,而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我们愿意投入。” S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当事人获得判决、进入执行程序,甚至防止纠纷升级。他强调,“蒜鸟”商会调解中心始终将调解理念引入整个诉讼过程,努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,高效解决纠纷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 “蒜鸟”调解庭以当地文化符号为纽带,塑造“听乡音、信任法庭”的司法形象,鼓励当事人从“不让”转变为“让”。它绝不是“和平”,而是以法律为规范,统一理性,在法治框架内达成最大共识,真正化解矛盾及其根源。 “法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专业性,法院同志的参与调解也确实达到了效果。“灭火降温”效果更好。”红山街道综合管理处一位负责人透露。(涉案人员化名)
